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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RCEP成员国澳大利亚对不同类别的允许停留的自然人给予的停留期限有什么不同?

  澳大利亚对服务销售者给予六个月,最长十二个月;对货物销售者、进行商业协商会议者、投资者最长三个月;经理、高级管理人员首次停留期限最长为四年,可延长;专家最长期限为两年可延长;合同服务者十二个月可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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