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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服务提供者是指为履行其雇主与东道国服务消费者的服务合同,临时进入东道国以提供服务,其不能提供与合同标的的服务合同无关的服务。合同服务提供者的雇主应当是在东道国领土内没有商业存在的企业、合伙人或公司。合同服务提供者应具备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适当的学历和技术(专业) 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