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积规则是原产地规则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指在确定货物的原产资格时,如果使用了来自协定其他缔约方的产品,允许将自贸协定的其他缔约方使用非原产材料的加工生产的产品累积至最终产品。累积规则根据其条款内容一般可分为双边累积、对角累积、完全累积等。我国目前已签署自贸协定的累积规则均为双边累积,就是允许自贸协定项下的缔约方使用非原产材料进行加工生产后获得原产资格的产品在该协定的下一个生产环节进行累积。与我国已生效实施的双边自贸协定中,累积规则的适用仅限于缔约双方。而RCEP缔约方更多,因此累积范围更广,累积效应更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