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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RCEP原产资格的货物可以向签证机构申领原产地证书,具体要求详见海关总署令第255号和海关总署公告 2021年第106号。一般步骤如下:
1.申请人向签证机构进行原产地企业备案。
2.申请人在每批原产货物出运前向海关、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分会申请签发RCEP原产地证书。
3.签证机构按照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开展核查) ,符合规定的,签发 RCEP 原产地证书。